| 退/换货保障 |
| 本规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 凡在家宝爱婴网上商城购买商品的客户,均可享受正当的消费权利。 |
| 退换货地址: |
| 用普通挂号方式邮寄至: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61号天安名门2号楼1703室客服部收, 邮编:830000 |
| 退换货原则货到付款用户: |
| (1)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配合我们的工作,当场核对送货订单,清点您所订购的商品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赠品及商品包装是否满意,验收无误后付款,待送货人员离开后,我们将不再为以上问题负责。 |
| (2)如您对所购商品不满意(非产品质量问题),可当场提出或无条件拒收,且勿拆开、损坏商品包装;如您在收到商品七日内(以签收日为准)想退换货,商品尚未投入使用且包装完好、发票齐全、赠品完好齐全,我们保证退换货,但用户需自己承担因此原因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;七至十五日内,我们可为您调换同等价值的货品;十五至三十日内,我们会为您调换同等价值的货品,同时将向您收取20%的服务费。我们不对因人为疏忽或使用不当而导致货品损坏承担退换。 |
| (3)用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请于七日内联系家宝爱婴商城质量中心工作人员,待商城质量中心人员确认有质量问题后,即给予换货或退货;如超出七日范围的,商品仍在质量保证期内,请直接与厂家联系。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与家宝爱婴商城客服中心联系,我们会协助您维护您的权利。 |
| 外地邮寄用户: |
| (1)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当着邮局人员拆开邮包清点货品,如发现与订单不符,及时反馈给邮局人员,当面拒收,否则我们将不再为以上问题负责。 |
| (2)如商品无质量问题,一律不予退换。 |
| (3)自收到货品七日内(以签收日为准)出现质量问题的(在正常使用过程中),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-mail的方式与宝爱婴网上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,告知您的订单号及退换货原因,将商品、收货单用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寄给家宝爱婴网上商城,待宝爱婴网上商城专业人员验收后,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,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退换货。 |
| (4)因商品质量问题退、换货所产生的邮寄(普通包裹)费用,由宝爱婴网上商城负责支付,请您将邮寄费用的复印件连同商品、发货单一同寄回宝爱婴网上商城,我们会将邮寄费放在您的宝爱婴网上商城帐户上,待您下次购物使用;如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邮寄费用,需用户自己承担,我们不予支付。 |
|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,用户不能享受宝爱婴网上商城的退换货承诺: |
| (1) 产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; |
| (2) 非正常条件下存储、暴露在潮湿环境中、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环境中; |
| (3) 未经授权的修理、误用、疏忽、滥用、事故、改动; |
| (4) 不正确的安装、不可抗力、食物或液体溅落、产品的正常磨损等; |
| (5) 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家宝爱婴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; |
| (6) 超出退换货期限(七日内可退换货;七至十五日内可换货); |
| (7) 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、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、赠品不齐全; |
| (8) 退回的商品发票(未开发票则不在此列)或发货小票丢失、涂改或损坏; |
| (9) 退回的商品超出了质量保证期。 |
| (10)食品、卫生等消耗品、内衣、书刊、音像、降价品、赠品不再退换货范围,一律不予退换。 |
| 特别声明:食品、卫生用品等消耗品,内衣等贴身用品,图书音像、刊物、促销及特价商品、赠品均不在退换货范围内,一律不予退换。 |